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根据中办发〔2019〕79号和皖办发〔2017〕43号文件规定,按照省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近日,青阳县委组织部认真组织召开了新录用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工作会议,明确执行范围和对象,积极稳妥将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此次会议详细解读了公务员高定工资政策及工资管理系统操作流程。新录用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主要是指,从2017年1月起,对新录用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其中,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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